50年代,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所限,许多病牙都被拔掉了。在偏僻的地方,由于没有磨牙的电钻及特殊的药品和器械,只有拔除病牙才能解除患者的痛苦。随着医学科学的进展和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入,目前有许多病牙可以治疗,并恢复功能。只有下列情况,才应拔除病牙:
1.牙体应龋蚀破坏过大,如残冠残根。
2.牙髓及根尖周围有炎症,治疗失败或无条件治疗者。
3.牙周病在松动Ⅲ度以上的牙齿。
4.妨碍咀嚼功能或不利于义齿修复的错位牙和多生牙。
5.牙齿位置异常,不可能完全萌出的反复发炎的阻生牙。
6.乳牙滞留有影响恒牙萌出者。
7.因外伤引起的根部牙折,及位于骨线上的牙齿。
以上七种情况的病牙,不是绝对非拔不可。如果患牙并不引起疼痛,或患者不同意拔牙及全身有其他疾病时,可以不拔牙。